要办好法人变更流程,行政专员先翻看公司章程,确认内部决定已经作出,再把变更登记申请书交给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完成后还要拿申请稿核对换发的营业执照,签署人是否正确是材料能否继续递交的关键判断点。
法人变更流程先由谁作出决定
要启动法人变更流程,行政专员先翻开公司章程查明内部决定怎样作出,确认决定已经形成后再整理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一家商贸公司准备更换法定代表人,行政专员从文件夹里取出公司章程,翻到记载内部决定方式的部分,又把已经形成的内部决定放在旁边逐项对照。她在法定代表人变动事项旁做了标记,随后查看决定内容与章程记载是否衔接。两份材料摆到一起后,谁参与作出决定、决定指向什么事项,便能从现有文字里看清。
行政专员接着拿起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核本次登记事项,没有把尚未形成的内容提前写成既定结果。她沿着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记载往回查,在内部决定对应位置留下一张便签,又把申请书单独放到待签文件夹。经办顺序由此落到纸面:内部决定在前,申请登记在后,签署动作留到下一步完成。
这一步办完,她手边已有公司章程、内部决定和待签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人变更流程申请书由谁签署
更换法定代表人时,行政专员把变更登记申请书交给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任法定代表人留下的签名不作为这次申请的正确签署。
行政专员从待签文件夹抽出申请书,看到签署处已经留有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她没有继续装入提交材料,而是把这一页与内部决定并排放好,重新核对本次变更指向的人选。申请书写的是更换法定代表人,签名却来自原任人员,文书内容与签署主体在同一页上对不上,常见卡点就在这里露了出来。
她翻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更换法定代表人的那句话,才确认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这意味着原任已经签过的申请书仍未满足本次签署规则,不能因页面上已有签名就直接递交。行政专员把旧签页从待提交材料中抽出,将申请书交给新任法定代表人,并在交接位置记下文书名称。
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完后,行政专员把申请书收回,逐字核过签署位置与变更事项,又将它放回公司章程旁边。她随后翻看内部决定,确认其中指向的人选与申请书一致,再把原任签署的页面另行留存,不让两份签页混进同一套提交材料。
法人变更流程怎样提交登记申请
提交法人变更流程的登记申请时,行政专员带着已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连同公司章程所对应的内部决定内容向登记机关申报。
行政专员把签好的申请书放在文件夹上层,再翻开公司章程核对内部决定的衔接位置。她从变更事项看到签署处,又从签署处返回内部决定,三处文字指向同一名新任法定代表人。此前那张原任签过的页面没有混回文件夹,提交材料里的申请书只保留本次核过的签页。
到了递交环节,她把变更登记申请书交给登记机关,并留意受理时针对文书内容给出的反馈。经办人员若看到签署主体仍是原任人员,材料就会回到签署规则这一处核查,而不会因公司内部已经作出决定便自然补齐签署环节。她因此保留了提交前的申请稿,便于出现差异时回看原来的签署页。
登记申请交出后,她把公司章程与申请稿放回同一文件夹,等候登记结果。
法人变更流程完成后怎样核对执照
登记完成并换发营业执照后,行政专员拿新执照与变更登记申请书逐栏核对,重点查看法定代表人记载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
核完登记申请后,行政专员领到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她先把两份执照平放,再从文件夹里取出留存的申请稿,将法定代表人一栏逐字对照。申请书上的新任人员与执照记载相符,她便在交接位置记下核对结果;若文字出现差异,留存申请稿也能直接显示当时递交的内容。
她随后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登记事项变更后换发营业执照的内容,才把换照与前面的登记申请连成一条线。这意味着内部决定和申请签署并未替代换照,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后,仍由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换发执照。
行政专员又拿起营业执照副本,与正本对应查看法定代表人记载,然后把两份执照及申请稿放进同一档案夹。原任签署页留在另一处,避免日后复核时把退回页面误认成实际提交稿。整件事至此从内部决定走到申请签署、登记提交和执照核对,前后都有现成文书可追溯。
法人变更各环节责任怎么分
行政专员整理提交文件夹时,可沿着这张表核对每个环节由谁经手、手里放哪份文书,以及递交前还差哪一项确认。
| 流程环节 | 经手岗位 | 使用文书 | 提交前核对点 | 依据 |
|---|---|---|---|---|
| 内部决定 | 行政专员 | 公司章程 | 核对决定方式与变更事项是否衔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 |
| 申请书签署 | 新任法定代表人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核对签署人是否为新任人员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
| 登记申请 | 行政专员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核对申请事项与签署页是否对应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
| 营业执照换发 | 行政专员 |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核对法定代表人记载与申请稿是否相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 |
贵公司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 1查看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记载翻到内部决定方式对应的内容,标出与更换法定代表人有关的位置。
- 2确认内部决定已经作出把内部决定与公司章程并排核对,确认变更事项和新任人员能够对应。
- 3把申请书交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检查现有签页,发现原任人员签署时将申请书转交新任人员重新签署。
- 4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带上核过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办理申报,并留存本次实际提交的申请稿。
- 5领取后核对营业执照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与申请稿放在一起,逐字核对法定代表人记载。
常见问题
原任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过申请书还能否直接提交?
不要直接递交。拿变更登记申请书与内部决定并排核对,若办理事项属于更换法定代表人,就把原任签署页从待提交材料中抽出,再由新任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署。
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在哪个环节签署申请书?
分界在内部决定已经作出、登记申请尚未提交这一段。公司章程对应的内部决定确认新任人员后,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行政专员核过签署人与变更事项再递交。
换发营业执照后发现登记内容不符该先核哪份文书?
前面那家商贸公司留下了实际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行政专员发现执照内容有差异时,先拿这份申请稿核对法定代表人一栏,再对照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确认差异出在申报内容还是执照记载。核对时以实际提交稿为准。
参考来源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gov.cn 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gov.cn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