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可拿公司章程逐项核对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再查看拟出资内容能否依法作价。股东确认结果与设立登记申请书保持一致,才能继续选择经营范围项目并准备设立登记材料。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登记条件
核对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要把公司章程与设立登记申请书放在一起,看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等登记事项能否对应。
有一家拟设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接过公司章程,翻到记载注册资本的页面,又把设立登记申请书摆在旁边。他沿着两份材料逐栏查看,在股东出资额的位置做下标记,接着核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现章程里已有填写内容,股东确认结果却还没有完整汇集。
财务负责人把公司章程递回各股东,逐项记录他们确认的出资额。他收回材料后重新翻到登记事项页面,将股东姓名对应到各自的出资安排,再对照设立登记申请书里的注册资本,没有直接沿用尚未确认的填写内容。
两份材料暂时放在同一处,经营范围项目留到出资事项核清后再处理。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怎样确定出资
确定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出资安排,要由股东确认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再把确认结果写入公司章程。
接着,财务负责人把各股东提出的拟出资内容逐项抄在同一页记录上,又翻开公司章程寻找对应位置。他核到其中一项时停了下来,有股东提出用信用作价,另一项记录写着劳务,两项内容都落在出资方式一栏。
他没有把这两项带入公司章程,而是把相关记录退回股东重新确认。新的确认结果收齐后,他逐项对照出资额、出资方式,再看出资日期是否已经由对应股东确认,随后把同一结果带回公司章程与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登记材料里的数字和章程记载由此有了同一来源。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哪些财产不能出资
核对拟出资内容时,要把信用和劳务等不得作价的项目排除,留下的安排再由股东确认是否写入公司章程。
财务负责人翻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沿着不得作价出资的内容逐个比对,信用和劳务都在其中。这意味着两项提议无法作为股东出资方式写入公司章程,原先留在记录上的内容也不能继续带入设立登记申请书。
后来,他把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也写在核对页上,与股东交回的拟出资内容逐项相对。核到没有重合之处后,他才在相应项目旁留下记录,并把退回重作确认的两项单独放到一边。
股东重新确定出资内容后,财务负责人收回确认结果。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章程怎么核对
核公司章程时,要看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以及各股东的出资安排是否承接了股东确认结果,并与设立登记申请书一致。
核完之后,财务负责人把更新后的公司章程摊开,从公司名称和住所看到经营范围,再翻到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页面。他把各股东最后确认的出资额逐项放回对应位置,又查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前面排除的信用与劳务没有再出现在章程中。随后,他拿来设立登记申请书,对着同一组登记事项复核,注册资本与各股东出资额之间没有留下来源不明的差异。
他又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核对公司章程载明的事项,才明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都要在章程里找到对应内容。落到这次材料上,口头提出但尚未确认的安排没有进入章程,已经确认的结果则逐项承接到登记材料。
材料对齐后,他打开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准备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不同出资安排怎样写入公司章程
财务负责人复核股东拟出资内容时,可用这张表排除不得作价的项目,并确认章程中的出资方式是否留下了错误内容。
| 拟出资内容 | 是否允许作价 | 股东确认事项 | 章程对应内容 | 依据 |
|---|---|---|---|---|
| 劳务 | 不得作价 | 重新确认其他出资内容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 信用 | 不得作价 | 重新确认其他出资内容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 自然人姓名 | 不得作价 | 删除该项安排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 商誉 | 不得作价 | 删除该项安排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 特许经营权 | 不得作价 | 删除该项安排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 设定担保的财产 | 不得作价 | 更换拟出资内容 | 不写入出资方式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贵公司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 1列出各股东拟出资内容把每名股东提出的出资内容分别列明,暂不把未确认事项写入公司章程。
- 2排除不得作价的项目对照法定限制核查拟出资内容,将信用和劳务等不得作价的项目移出登记材料。
- 3确认出资额与方式让各股东分别确认自己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避免章程出现来源不明的填写内容。
- 4核对出资日期逐名查看股东确认的出资日期,并与对应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放在一起复核。
- 5将确认结果写入公司章程把已经确认的结果写入公司章程,再与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注册资本等事项逐项对照。
常见问题
股东的信用能否作为出资写进章程
信用不得作价出资,不能写进公司章程。股东应重新确认其他拟出资内容,再将确认后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分别写入章程,并核对登记材料是否一致。
出资方式由代理还是股东决定
分界在谁对出资承担责任并作出确认。出资方式属于股东出资安排,应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经办人员可整理公司章程和设立登记申请书,但不替股东决定用什么内容出资。
章程与申报的注册资本不一致怎么办
财务负责人应按股东确认结果复核公司章程与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额。发现差异时,应依真实确认结果改正,并让相关股东再次确认对应内容,避免两份材料使用不同数字。
参考来源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gov.cn 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gov.cn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