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人变更时,行政专员要先翻开公司章程核实内部决定是否已经作出,再检查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签署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任已经签字的版本不宜直接递交,核对无误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
法人变更先完成内部决定
准备法人变更材料时,先翻开公司章程核对决定程序,确认公司已经依照章程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内部决定,再整理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一家刚作出人员调整的公司,行政专员从材料中抽出公司章程,沿着法定代表人相关内容逐页查看,又把已经完成的内部决定与章程载明的安排放在一起核。她没有急着查看申请书上的签名,而是把决定是否已经作出、决定内容指向谁、章程内容是否仍与公司当前情况相符逐项记下。核到法定代表人信息时,她发现人员更换已经明确,材料整理却停在原来的签署习惯上,于是在申请书首页贴了一张标记,暂时没有送往登记机关。
接着,行政专员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顺着公司章程载明事项重新核了一遍。她由此确认,内部决定与章程核对不是递交之后再补的环节,这意味着申请材料中的人员信息要从已经完成的公司内部决定中取得,不能只凭旧营业执照上的姓名继续填写。她把公司章程收回材料夹,又在变更登记申请书旁记下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信息,材料随后转到签署核对这一步。
法人变更申请由谁签署
核对法人变更申请的签署责任,要直接查看变更登记申请书的落款,签署人应为新任法定代表人。
行政专员摊开变更登记申请书时,看到落款仍是原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她把这一页与公司章程并排摆好,又对照刚完成的内部决定核人,三处内容很快显出差异:内部决定已经换人,申请书正文也填了新任信息,落款却沿用了原任姓名。她没有在原页上继续改动,而是将这份申请书单独抽出,在签署位置旁写下“新任签署”,随后把待重新确认的页面放回材料夹最上层。
她又翻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找到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容。原任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并不会把签署责任转回原任,这意味着申请书必须交给新任法定代表人核对并签署。行政专员重新整理变更登记申请书,核完正文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再把签署页交给新任法定代表人,收回时逐字查看姓名与申请内容是否对应。
法人变更提交前核哪些文件
提交法人变更申请前,行政专员要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放在同一处,核清内部决定、申请内容与现有登记信息之间的衔接。
签署页收回后,行政专员把公司章程放在左侧,变更登记申请书放在中间,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放在右侧。她从章程中找到公司内部安排,再转向申请书核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信息,随后查看营业执照上仍记载的原任姓名。三份材料呈现的是变更前后两个状态,她便在申请书上逐栏查看,确认申请事项确实指向法定代表人更换,没有把现有执照信息误抄成变更后的内容。
核完之后,她把申请书翻回签署页,重新看了一遍落款。
行政专员随后按材料的用途重新排放:公司章程用于回看内部决定的依据,变更登记申请书承载本次变更内容,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留待登记申请与换照衔接。她在材料夹内留下核对顺序,交接时另一名经办人员沿着相同位置复查,看到申请书正文与签署页都指向新任法定代表人,才把材料交回行政专员准备递交。
法人变更如何衔接换照
申请书签署无误后,行政专员再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并在登记完成后拿换发的营业执照核对法定代表人记载。
材料完成复核后,行政专员拿着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走到提交环节。她按材料夹里的顺序再次翻页,签署位置显示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内容也与已经作出的内部决定对应。确认没有夹回原任签署的旧页后,她将变更登记申请交给登记机关,手里保留本次核对留下的标记,供后续领取、检查营业执照时回看。
换发营业执照后,行政专员先找法定代表人一栏。
她把换发的营业执照与提交前核过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排放置,逐字对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又查看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的记载。申请阶段解决的是谁在申请书上签署,换照阶段核的是登记结果有没有承接本次变更,两步所看的材料不同。发现记载与申请内容对应后,她把新营业执照放回材料夹,并将原任签署的旧申请书留在未提交材料一侧,避免日后整理时再次混入。
法人变更签署与文件核对表
行政专员走到递交前复核这一步,可沿着表中三个环节查看文件由谁处理,并把已经核清的结果留在材料夹中。
| 环节 | 对应文件 | 责任人 | 核对结果 | 依据 |
|---|---|---|---|---|
| 内部决定 | 公司章程 | 公司 | 已经依章程作出更换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 |
| 申请签署 | 变更登记申请书 | 新任法定代表人 | 落款与新任信息对应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
| 换照核对 |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行政专员 | 记载与申请内容对应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
贵公司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 1核对公司章程翻到法定代表人及内部决定相关内容,确认本次更换所走的程序与章程安排相符。
- 2确认内部决定已经作出把已经明确的新任人选与公司章程放在一起复核,避免申请内容早于内部决定。
- 3修改申请书签署人发现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重新交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核对并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 4复核申请内容查看申请事项、新任法定代表人信息和落款是否互相对应,并移出旧的签署页面。
- 5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带齐核过的文件向登记机关递交,换照后再对照申请书检查法定代表人记载。
常见问题
原任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申请书还能不能提交?
抽出原任签署的申请书,不要直接混入递交材料。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可重新核对申请内容并交由新任签字,再向登记机关提交。
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在哪份文件上签署?
判断位置看本次申请的法定文书: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是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用于核对内部安排,营业执照用于查看现有及换发后的登记记载,不能替代申请书上的签署。
内部决定尚未完成时能否先递交申请?
前面那家公司在翻完公司章程后,把变更登记申请书暂时留在材料夹里,等内部决定完成才继续核签署人。内部决定尚未作出时,申请内容缺少公司内部程序的承接,不宜抢先递交,还应完成对应文件复核。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gov.cn 原文 ↗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gov.cn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