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代账公司签约时,先把书面委托合同逐页翻开,核清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资料传递与签收手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安排和会计档案保管责任。四项约定缺失后,凭证是否交齐、报告如何确认便很难凭记录判断。
为什么必须签书面委托合同
要判断合作约定能否落到纸面,先看双方有没有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核对合同是否写明会计资料交接和责任划分。
有一家做建材贸易的公司与代账公司合作了一段时间,出纳每次整理完原始凭证,就把装好的资料交给对方。双方没有留下书面委托合同,资料送出后也没有形成固定记录。到了月底,出纳拿到财务会计报告,发现其中内容与自己留存的原始凭证对不上。对方翻过手边收到的资料,称有些原始凭证没有交来,出纳又打开存放资料的柜子,里面只剩已经核过的散页,两边都找不到一份完整的交接记录。
出纳随后把历次交付的原始凭证重新归拢,按交付批次摆在桌上,又翻找当时留下的信息。她只找到了几句简单回复,里面没有资料名称,也没有接收结果。财务负责人接过这些记录,无法据此分清哪批资料已经送出,哪批仍留在公司。
合同里必须写清的四件事
翻开书面委托合同时,要逐项找到四件事的落点,分别是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资料传递和签收手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提供安排、会计档案保管责任。
财务负责人把原来的合作记录铺开,先在空白合同上标出双方责任。他把公司负责取得并交付原始凭证的内容写进对应位置,又把代理记账机构接收资料后的核对和退回记录放到另一处。接着,他沿着资料从公司送出、由对方接收、退回补充这一条线,把每一步由谁留痕写进合同草稿。原先那句笼统的“负责记账”被拆开后,月底发生的分歧终于有了核对入口。
他翻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看见书面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四项内容,才明白口头合作缺少的并非一句承诺,而是出了分歧后用来还原资料流转和划分责任的书面依据。这意味着合同若没有写清交接、报告和档案安排,双方很难拿同一套记录判断问题落在哪一步。
出纳把修改后的合同草稿与手边原始凭证放在一起,在每个条款旁记下对应资料。合同上由此留下了资料交付入口、报告确认节点和档案去向。
凭证交接为什么要有签收手续
交接原始凭证时,拿一份能对应资料名称和接收结果的签收记录逐批核验,才能在报表对不上时查清哪次传递出了缺口。
接着,出纳把本次准备送出的原始凭证按交付批次整理好,在签收记录上逐项写下资料名称。代账公司接过资料后当面翻看,把缺少内容的部分退回。出纳将退回的原始凭证单独放置,补齐后再次交付,新的接收结果紧跟在原记录后面。两次动作连在一起,哪份资料何时离开公司,后来有没有退回,纸面上都留了痕迹。
财务负责人拿着这份签收记录回看月底的财务会计报告,又把报告对应的原始凭证从资料中抽出。先前说不清的一处差异,落到了退回后尚未补齐的那份原始凭证上。出纳没有再凭记忆争论,她把缺口标在记录旁,补充完成后交给对方复核。
这次交接结束,出纳手里留下签收记录,对方手里留下相同的接收结果。
出了分歧按什么判
双方出现分歧时,先拿书面委托合同、签收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互相对应,再看争议属于资料交付、会计处理还是报告对外提供。
核完凭证后,财务负责人又发现一项会计处理与公司交付的原始凭证不符。他把原始凭证放到报告旁,向对方说明实际事项,并撤回先前那句按另一种方式处理的口头意见。代理记账机构没有照旧处理,而是把相关资料退回,留下更正补充的记录。双方沿着原始凭证重新核对,争议没有再混进资料交接的问题里。
后来,公司准备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出纳拿到报告后查看签章页,发现页面还没有完成双方负责人签名盖章,便把报告送回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核过报告内容,在签章页完成公司一侧的确认,再交由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处理。报告回到出纳手中时,签章页已经与正文装在一起。
财务负责人翻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看到代理记账机构面对不当会计处理或不实会计资料应当拒绝,财务会计报告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再按规定对外提供。这意味着合同即使已经签好,也不会把不当处理变成可执行事项,报告对外提供前仍有双方负责人共同确认这一道关口。
出纳把合同、签收记录和完成签章的报告放进同一处档案,下一次核对便有了连续记录。
书面委托合同四项内容怎么核
财务负责人修改合同草稿时,可用这张表逐栏查看条款能否处理本次凭证和报告分歧。
| 该写什么 | 写清了解决什么问题 | 依据 |
|---|---|---|
| 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 分清资料由谁取得、交付和核对,争议能回到对应责任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 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 查明资料何时交出、由谁接收以及是否退回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提供安排 | 明确报告怎样核对、确认并交付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 会计档案保管责任 | 确定档案存放位置、交接记录和责任归属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贵公司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 1核查合同四项内容翻开现有合同,逐项寻找资料责任、传递签收、报告提供和档案保管条款。
- 2约定凭证签收方式写明原始凭证交付时记录哪些内容,并保留接收、退回和补充记录。
- 3写明报告提供时间把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核对和提供节点写入合同,避免只收到模糊反馈。
- 4明确档案保管人在合同中写清会计档案由谁保管、怎样交接以及发生分歧时查哪份记录。
常见问题
合作了但没签合同,现在补签来得及吗?
可以补订书面委托合同,把后续责任和流程固定下来。既往资料仍应按实际交付情况核对,不能用补签日期替代已经发生的交接事实,还要将核对结果另行留存。
凭证交接没有签收记录怎么办?
双方可将各自留存的原始凭证按交付批次重新核对,把能够相互印证的接收、退回情况整理成记录。无法确认的部分单独标出,从下一次交接起采用双方都能留存的签收记录、并写清资料名称和接收结果。
代账要求我做的账务处理能拒绝吗?
发现处理方式与真实资料不符时可以拒绝,不要照办,也不要补造资料。把原始凭证、对方提出的处理方式、异议内容和资料退回情况一并留下记录,再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重新核对处理。代理记账机构面对不当会计处理或不实会计资料也应当拒绝。
参考来源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mof.gov.cn 原文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mof.gov.cn 原文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mof.gov.cn 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