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注册公司代记账多少钱之前,先把协助整理、代为提交与企业最终确认的边界写清,并逐份核对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只要实际提供人无法确认材料内容,就不宜继续提交,判断依据是设立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注册公司代记账先核哪些服务
要核注册公司代记账的服务范围,先看受托方具体协助整理什么、提交什么,再由企业逐份确认材料内容。
有一家拟设立企业准备委托提交设立登记申请,财务负责人把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放在桌上,按材料的实际提供人逐份核对。她翻到住所材料时停了下来,提供材料的合伙人只说文件由他转交,却讲不清其中记载的信息,也联系不到最初提供人。财务负责人没有把这份材料放进待提交的一组文件,而是将它单独摆到一边。
她接着查看设立登记申请书,逐栏寻找能够与现有材料对应的信息。自然人身份证明由本人核过,住所信息却缺少实际提供人的确认。她又把公司章程放到旁边,对照其中记载的住所,发现同一项内容仍然来自那份来源不明的材料,于是停下后续整理。
询问注册公司代记账多少钱时,费用问题排在责任边界之后更稳妥。
注册公司代记账材料谁确认
注册公司代记账材料由受托方协助整理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仍由企业及实际提供人确认。
后来,财务负责人把自然人身份证明交回本人核对,又请提供住所材料的合伙人逐项说明来源。身份证明上的信息很快得到本人确认,住所材料仍没人说明其形成经过。她在两组材料之间来回核了几遍,没有把受托方整理过的版本当作企业已经确认的依据。
合伙人重新查看公司章程,核对章程里的住所与拟提交内容。财务负责人则拿着设立登记申请书逐栏复查,把已有实际提供人确认的内容保留下来,把住所相关栏位停在待核状态。受托方随后只整理已核清的部分,没有替实际提供人补作说明。
她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关于设立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内容,才明白受托方完成整理并不转移企业对提交内容的责任,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登记机关还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注册公司代记账不能代替什么
注册公司代记账不能代替企业确认材料来源,也不能替实际提供人证明住所信息真实。
核到这里,财务负责人再次拿起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从记载内容往回追实际提供人。合伙人仍只确认自己转交过文件,没有确认文件内容。她把这份材料从设立登记申请书旁移开,保留已核过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公司章程,提交动作随即停住。
接着,她把受托方协助的动作逐项对回现有材料:整理设立登记申请书对应现有内容,提交动作对应企业已经核实的文件。住所材料缺少实际提供人的确认,这一处没有被整理服务掩过去,也没有因委托关系变成受托方负责证明的事项。
她又查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看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后,受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这个后果让她决定先退回住所材料核实,不把无法确认的内容交给受托方提交。
注册公司代记账询价前怎么留痕
注册公司代记账询价前,把每项协助动作对应到法定材料,并留下实际提供人和最终确认人的核对结果。
材料退回后,财务负责人重新排好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她从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一项开始核,能由实际提供人确认的内容放回对应位置,仍说不清来源的住所材料继续留在外面。
合伙人随后带回经实际提供人核过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拿它对照公司章程与设立登记申请书。三处住所信息能够对应,实际提供人也确认了文件内容,她才把材料交给受托方继续整理。受托方的工作落在协助整理和提交,企业的确认落在每份材料的真实性与来源,两边在同一组法定材料上留下了清楚边界。
确认到这一步,她再询问服务条件,问题便落到了具体协助事项上。
注册公司代记账事项由谁确认
财务负责人准备交出设立登记材料时,可用这张表核清企业与受托服务方各自处理到哪一步。
| 事项 | 可否协助 | 最终确认人 | 需要留存的法定材料 | 依据 |
|---|---|---|---|---|
| 整理设立登记内容 | 可协助 | 企业 | 设立登记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 |
| 核对股东确认事项 | 可协助核对 | 股东 | 公司章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 |
| 核对身份信息 | 可协助核对 | 自然人本人 | 自然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 |
| 核实住所信息来源 | 可协助整理 | 企业及实际提供人 |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 |
| 提交已经确认的材料 | 可协助 | 企业 | 设立登记申请书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贵公司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 1列出准备委托的具体事项把协助整理与代为提交分别写清,逐项对应到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法定材料。
- 2核对每份法定材料的实际提供人逐份询问材料来自谁,并让实际提供人核对其中记载的内容。
- 3由企业确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财务负责人汇总核对结果后,再由企业确认拟提交材料的状态。
- 4把不能确认的材料退回核实凡是来源或内容说不清的材料,先退出待提交材料,交回实际提供人核查。
- 5确认责任边界后再询问服务条件说明企业负责确认哪些内容,再询问受托方具体协助整理和提交哪些事项。
常见问题
委托提交后材料真实性由谁负责
拿设立登记申请书与各项证明材料并排核对,看每项内容能否找到实际提供人。受托方协助提交不会替企业确认真实性,企业仍要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无法确认来源的住所材料能不能使用
分界在实际提供人能否说明材料来源并确认记载内容。来源无法核清时,不宜将其作为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提交,可退回提供人重新核实。
虚假材料取得登记后可能出现什么结果
前面那家企业把住所材料退出待提交文件,正是为了避开这一后果。若以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受影响主体可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并依法处理。
参考来源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gov.cn 原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gov.cn 原文 ↗